线上有人用“暗语”,线下有人“擦边”……电子烟何故“云山雾罩”

近日,市民贾先生注意到,网络平台上有人出售果味电子烟。“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果味电子烟也早已被禁售,为何还有人违规售卖?”贾先生立即拨打党报热线举报。

连日来,记者针对贾先生反映的问题调查发现,在严管背景下,有人在网上以“暗语”销售果味电子烟,还有商家“擦边”卖形似电子烟的草本雾化器。业内人士呼吁,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法规,加大对电子烟违规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

“水果店”违规销售果味电子烟

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电子烟的管控——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果味电子烟退出市场;禁止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电子烟。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仍有部分商家和个人“潜伏”于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违规销售电子烟产品。他们大都会引导消费者通过其他社交平台交易,再通过快递或同城快送发货,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果味电子烟禁止在国内销售,网络平台上私人销售的电子烟基本上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记者通过搜索关键词,打开博主“水果*”的小红书主页后,发现图片中藏有微信号。随后,记者添加了昵称为“**果铺子”的微信。“请看朋友圈,全都在里面。”销售者小都(化名)称自己在青岛,所售的电子烟产品都是从广东的工厂发货。

为避免相关内容被屏蔽,小都以笔记形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其中一篇笔记介绍了冰镇西瓜、桃气乌龙、多汁葡萄、草莓雪冰等多个口味的电子烟产品,既有一次性电子烟,也有烟弹。“正品海外*刻,颜值与口感并存,库存充足,且行且珍惜……”在另一篇笔记中,图片下方展示了草莓、西瓜、葡萄、蓝莓等口味的某知名品牌电子烟产品,但包装上的文字均为英文。

“工厂发,发货很快,你着急吗?我可以让小伙伴给你同城(快送)一个,可以走闲鱼,开个链接你拍,我发货。”见记者坚持要见面“交易”,小都十分谨慎,又让记者加了她另一个微信号。“桃子、柠檬口味的,一次性产品单价都是55元,每个可以抽5000口。”与记者在市南区见面“交易”后,小都匆匆离去,不愿透露其他信息。

记者查询发现,小都所售的果味电子烟号称产自马来西亚某公司,实际上此类产品并不符合我国电子烟国家标准,因此不能进口或在国内销售。“很多这种私下违规交易的电子烟其实都是国内工厂甚至小作坊产的,声称是国外生产或者是出口产品。由于不符合国标,部分产品中的尼古丁、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含量往往更高。”电子烟店主李滨(化名)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监管,交易对象中不乏未成年人。

得知记者有意做“兼职代理”,小都进一步透露了更多细节:买家买得多,就多装几个快递箱,避开快递限量规则;同城拿货有风险,售价一般比快递方式贵;很多产品进价二三十元,可以卖到七八十元……

另一名网名为“Momo”的卖家同样位于山东。“我们规避了市面上大部分电子烟口味不好、漏油、发烫等问题,质量还是一分钱一分货。大容量10000口,一口价108元。”该卖家销售的同样是果味电子烟,涵盖荔枝、哈密瓜、百香果等十余种口味。

尽管小红书、抖音等网络平台会清理违规笔记和作品,但卖家时常通过“暗语”等手段逃避内容监管,以“**水果店”“卖水果的**”或某几种水果名称注册账号,并在与电子烟有关的笔记或视频下方留言,以拓展客源。记者发现,这些卖家的IP地址大多位于南方某省,也大多从该省向全国各地发货。

个别门店打擦边球卖草本雾化器

“我们这里肯定没有果味电子烟,但你可以试试这款草本雾化器,不含尼古丁和焦油,有多种口味可以选择,只要80元。”近日,在李沧区峰山路一家电子烟集合店,记者询问是否售卖果味电子烟,店主开始推荐某品牌的草本雾化器。

该店主一再强调,这款产品不是电子烟,内含中草药成分,但隐晦地表示“跟电子烟抽起来感觉差不多”。该草本雾化器外形像打火机,上方有气口,放入口中吸食会产生气雾,味道有苹果芦荟、盐水柠檬等十几种。记者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发现,这款产品名称为“雾化吸入管”,预期用途是“用于患者吸入雾化气体”,但未写明雾化气体成分。

在不远处的东兴路上,另一家电子烟门店同样售卖这款草本雾化器。“网上卖的草本雾化器假的多,我们这个是植物提取的,没有尼古丁,有劲儿但不是尼古丁的劲儿,属于医疗器械。以前卖的那种水果电子烟,现在国内不让卖,这种是正规的,国家允许卖。”该门店经营者直言,草本雾化器只是换了个形式而已,跟电子烟没有什么区别。

记者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咨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烟被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这一定义,即使草本雾化器不含尼古丁,也应被纳入电子烟范畴。“这类草本雾化器明显有打擦边球的嫌疑,以此来逃避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李滨认为,此类产品外形跟电子烟区别不大,很容易误导、诱导未成年人群体,更有可能让家长对其放松警惕,如放任此类产品在市场上交易,存在安全隐患。

事实上,相关部门对草本雾化器早有动作。今年7月,公安部经侦局公布了3个电子烟非法经营罪案例,四川眉山某新型“中药雾化器”类电子烟非法经营案位列其中。该涉案主体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记者在多个网络购物平台查询发现,尽管近段时间不少草本雾化器产品被平台下架,但是打着“提神”“口腔清洁”等旗号售卖的此类产品依然存在。在拼多多平台,有不少商家将原来的产品图换成了水果图,还有的注明“可问客服”“知你所想,是你所需”。记者咨询后,客服均回复称所售卖产品为草本雾化器。

更有甚者,有极少数电子烟门店竟私下对外出售果味电子烟。根据市民反映的线索,记者于9月10日来到山东路某电子烟集合店。“水果味的(电子烟)我们这里有,能抽6000口,90元一个,不是那种草本雾化器。”店主一边说,一边拉开抽屉,“这是矿泉水味的,你要什么味的,我可以给你拿。”

电子烟销售监管莫存模糊地带

“门店销售的草本雾化器不含尼古丁,目前没有纳入我们的监管范围。这些产品有出厂质检报告,我们暂时也没办法实施监管。”李沧区烟草专卖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坦承,目前市场上的草本雾化器属于“擦边”销售,监管政策仍存空白,“如果门店售卖果味电子烟,我们会依法依规查处。”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因此,网络平台销售电子烟、个人或商家销售果味电子烟均属违规行为。”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婷婷表示,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被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也会被公开销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雷婷婷告诉记者,尽管法律法规已经明令禁止,但仍有个人或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电子烟,其中既有商家唯利是图、千方百计绕开监管的原因,更在于网络平台自身监管缺乏力度。“在立法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具体监管措施与处罚标准;在执法层面,应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及时下架违法违规商品链接,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屏蔽可能涉及电子烟的关联词,及时查处利用‘暗语’逃避监管的行为,同时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社交账号及其主体。”雷婷婷建议,社会应加强电子烟危害知识普及,提升群众对电子烟隐蔽销售手段的警惕性和识别能力,引导市民在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时积极举报。

“电子烟商家营销时将电子烟与‘无毒无害’‘可帮助戒烟’‘年轻人生活方式’绑定,目标消费者瞄准了年轻人。”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与促进所医师许佳提醒,事实上,电子烟气溶胶中包括重金属、甲醛、乙醛等已知或潜在致癌物质,而且绝大多数的电子烟都含有尼古丁,可使人成瘾,所以抽电子烟并不能戒除烟瘾,它只是烟草的替代品。

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增祥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以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为根本,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础,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但电子烟仍属于新兴事物,实践中会出现很多新问题,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比如,多种口味的草本雾化器“擦边”销售,证明监管存在模糊地带。“烟草专卖等多部门应当协同监管,不断增强对电子烟的治理能力,更好地保护群众身心健康。”赵增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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