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收现金,违法!

最近,G市市民骆阿姨因家中办喜事,在一家烟酒店订购了价值一万多元的烟酒,但在结账时被商家告知“本店不收现金,请扫码支付”。这可把平时习惯用现金购物的骆阿姨难住了。骆阿姨的手机不是智能机不具备移动支付功能,无奈之下只得让孩子过来付款。

近年来,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使用现金支付的消费者逐渐减少。一些商家为防止收到假币和减少找零的麻烦,就在店铺内贴上“本店不收现金,请扫码支付”的标志,拒收人民币现金,给有使用现金消费习惯的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殊不知,商家的这种做法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不便,还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在重申该规定的基础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家,应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无论消费者选择移动支付还是现金支付都应一视同仁,用心服务好每一位顾客。

另外,消费者如果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城市政务热线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咨询电话12363进行投诉、举报。

作者单位:广东广州海珠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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